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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全区辐射安全大检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 发布时间: 2018-07-11 14:29: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全区辐射安全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决定于7月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辐射安全大检查暨移动放射源专项检查。

本次辐射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莫晓莲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此次自治区检查下设四个检查组同时进行,由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和各盟市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各盟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各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其进行检查,同时,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和各盟市环保局相关人员负责此次工作的检查,组织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汇总,并将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莫晓莲同志要求,全体人员要按照“全覆盖、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重实效”的检查总体要求,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和辐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监督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有效防范各类辐射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为自治区的辐射安全提供保障。

以“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根本方针,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各类辐射环境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防止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避免人员受到意外辐射照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四个检查组在此次专项督查将紧紧围绕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文化建设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标准化建设情况、列入辐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内容等七个方面,以盟市交叉检查的方式,对获自治区环保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Ⅲ类以上放射源使用单位、Ⅱ类以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和移动放射源使用单位及辐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单位全部进行检查,对Ⅳ、Ⅴ类放射源使用单位至少抽查30%。采取听取盟市环保局辐射工作总体汇报和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督办整改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