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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安全监管司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司)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 2015-01-22 12:16:00

(一)主要职责

负责核电厂、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等核设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核设施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规章制度、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

2.核电一处

承担运行核电厂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核电厂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核电二处

承担改进型反应堆核电厂的选址、建造、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核电厂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核电三处

承担新型反应堆核电厂选址、建造、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核电厂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反应堆处

承担商用核电厂以外的其它反应堆和临界装置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核设施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